蓝山县土市乡塔溪村、洪观村土地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蓝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12-20 【打印】 【关闭】 【收藏】

1、招标条件 

 蓝山县土市乡塔溪村、洪观村土地开发项目已由湖南省蓝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并由 LF核【2017150号文件核准招标事项,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蓝山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蓝山县土市乡塔溪村、洪观村土地开发项目; 

2)建设地点:蓝山县土市乡塔溪村、洪观村; 

3)规模:本次招标工程造价为1708370.6元; 

4)招标范围: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新修PE输水管道1098.99m,新修斗沟4条,共2121.21m,新修农沟6条,共989.45m,新修机耕路4条,共2153.74m,新修生产路7条,共1483.71m.(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5)质量标准:符合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等级。 

6)保修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0年第279 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7)工期要求:120日历日; 

8)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9)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 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②投标人应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③该项目的建造师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内);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本招标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必须同时获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合格证C证。 

④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在职人员[需提供社保网站下载的提供投标截止前近三个月(20179月至201711月)有效的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并提供养老保险金查询网址、户名和密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废标处理:a未提供的或者提供的但查询不了的;b查询结果显示不是投标单位的;c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交纳养老保险金的。 

⑤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1)报名时间:20171220日至20171224日(节假日不休息),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地点:蓝山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法人或项目负责人须携带①本人身份证②单位介绍信③营业执照副本④资质证书副本⑤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⑥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⑦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安全员岗位证及C类考核合格证,施工员岗位证,质量员岗位证⑧关键岗位人员提供投标截止前近三个月(20179月至201711月)有效的养老保险证明资料。以上资料均要求验原件,其中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留原件一份,其他资料需留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需加盖企业公章。 

4)招标文件费:售价人民币600/套,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形式:银行转帐方式     

保证金数额: 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递交方式: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由其工商注册所在地开设的银行基本帐户转至并到达下列指定账户;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保证金无效。 

账户名称:蓝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蓝山支行 

    号:4305 0171 7608 0000 0073 

注:(1)投标人在汇款单上必须注明“蓝山县土市乡塔溪村、洪观村土地开发项目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蓝山县土市乡塔溪村、洪观村土地开发项目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以上规定账号。 

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4)请将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按废标处理。 

 

6、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中推荐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本项目开标时如果投标申请人数量超过9家(不含9家),随机抽取9家投标申请人进入开标、评标、定标阶段,其余投标申请人不参加开标、评标、定标;投标申请人数量不超过9家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到后,全部进入开标、评标、定标阶段。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7、投标文件的递交 

①、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②、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8.1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影响到投标文件编制的,将于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在发布本公告的相同媒介发布。 

8.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将疑问发送至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2480046751@qq.com),招标人将于收到疑问之日起2日内答复,答复内容将在发布本公告的相同媒介发布。 

8.3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答疑敬请所有投标人关注,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9、参加开标会议人员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无效。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蓝山县政府网》、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zcity.gov.cn同时发布。 

 

11、本次招投标的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蓝山县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12、其它 

按蓝政办发[2017]6号文件规定,需按照规定向蓝山县税务部门领取和开具发票,在蓝山县金融机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工程项目资金结算,依法在蓝山县缴纳相关税费。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蓝山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址:蓝山县塔峰镇新建路144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890746313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长沙市韶山南路123号华翼府A1424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5367829835 

  真:0731-8582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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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编辑: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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